2023年贵州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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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成立由招生、教务、法律系、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适应我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四)退役军人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黔教函〔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组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和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不符合我校“专升本” 选拔条件,专业不对口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

  1.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的有关考试通知。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考试院按考生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军人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四)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

  (三)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一)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二)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一)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注:请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发布的关于“专升本”考试的相关通知,避免因查看不及时而影响个人的报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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